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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当班】检察长的一天
时间:2019-04-18  作者:杨娇  新闻来源:贵定县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贵定县检察院检察长朱启松的一天

【2019年3月20日】

  上午8:30 办公室 

  清晨八时许,检察长朱启松便早早来到办公室,就公安机关移送审查批捕的杨某涉嫌盗窃案与检察官助理交换意见。案情简单、涉案金额也不大,但考虑到嫌疑人是一名中专学生,且系初犯、偶犯,朱启松格外重视,这起案件背后关系一个少年的前途,诚如检察人常说“检察官办的不是一个案件,而是别人的人生”。

  上午9:00  看守所 

  为促进检务公开,此次审查批捕,特邀了县人大代表王耀发全程监督。在看守所提讯杨某时,告知其相关权利义务后,向杨某核实了全部案情,得知杨某因为一时迷失,盗窃他人财物,朱启松说道“遵纪守法是为人之本,感恩是人生必修课,通过此事要反省,以后的路要怎么走,”话音未落,杨某不禁流下悔恨的泪水,坦白自己因一时贪恋铸成大错,再想到学业和艰辛的父母,今后要何以为报。

  上午10:00  贵定县某村委 

  为进一步了解杨某现实表现,朱启松一行辗转到杨某居住的村委会,了解杨某个人及家庭情况。朱启松先后向村支书全面了解杨某的性格特征、成长经历和社会交往情况,得知杨某无前科劣迹,爱好打篮球,其父母对杨某的教育方式欠妥,有溺爱之嫌,这更加坚定了朱启松的初衷,一定要和杨某父母沟通。言语中,该村支书感叹农村家庭培育出一个学生的不易,对杨某的行为甚为惋惜。

  上午11:00  杨某家中 

  养不教,父之过,解决孩子的问题,根源在于解决家庭问题。剖析本案,杨某离家求学,经历上课、实习、交友、恋爱,经济需求增加,杨某不愿增加父母压力,心存侥幸选择违法手段。此前,若双方增强有效沟通,父母及时了解杨某现状,而杨某更多理解父母亲之不易,或能有效避免。谈话中,朱启松强调,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既不溺爱放任,也不应一味强迫。

  中午12:30  黄平县 

  杨某就读的学校距贵定县280公里,为从快审理案件,避免和减少诉讼对杨某造成的不利影响,朱启松一行人放弃午休时间,简单的午饭后便出发了。

  下午2:30抵达黄平。说明来意后,校方才得知杨某因涉嫌犯罪未能按规定参加实习,而在此之前,校方因杨某违反考勤规定,拟开除其学籍。经沟通,检校达成共识,对涉罪在校学生,本感着教育感化原则,尽最大限度挽救。一是学校撤销对该学生开除学籍的决定,让杨某重返校园,继续学业;二是做好保密工作,尽量减少此事造成的负面影响。三是开展心理疏导,减少杨某心理包袱和自卑感。

  下午17:30 检察院会议室

  余晖之下,朱启松一行赶回检察院,随即邀请公安办案民警、随行人大代表参与讨论。在充分听取大家意见后,认为杨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涉嫌盗窃罪,从案件事实和情节分析,杨某情节轻微,主观恶性较小;讯问中悔罪态度好,认罪认罚;案发后其家属主动赔偿,赔礼道歉,得到被害人谅解;无前科劣迹,家庭具备管教条件,加之学校愿意接纳重返校园,无逮捕必要,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

  后记:2019年3月21日,检察机关对该案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该案从受理到审结仅用了两天时间。同日,朱启松再次会见嫌疑人及家属,提出希冀,走正当的路,做正确的事。该案的办理,充分展现检察机关在审查案件中始终坚持公平和谐,谦抑、审慎、善意的司法理念,理性、平和、文明的执法思想;注重与侦查机关、相关方沟通、协商、说理,积极追求双赢多赢共赢的办案效果。

  县人大代表点评:通过全程跟踪监督,深切体会到检察机关对在校学生的感化与呵护,感受到检察机关在维护和谐中应有的担当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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