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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州、县三级检察院在主题教育中联动司法救助 助推脱贫攻坚
时间:2019-11-05  作者:姜瑜  新闻来源:贵定县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10月25日,贵州省检察院、黔南州检察院、贵定县检察院联合办理的杨某某一家6人贫困户司法救助一案,在贵定县检察院举行公开答复会和发放救助金仪式。省、州、县检察院、县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扶贫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县疾控中心以及被救助人所在地“村两委”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参会。

 

  今年5月,贵定县检察院在与县疾控中心驻村工作队对接工作中了解到,本案被救助人杨某某(案发时17岁),系交通肇事一案的被害人,因交通事故导致全身大面积烧伤,右腿因此被截肢,现在残疾二级。在多次住院治疗后,共花费43万余元,杨某某一家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其家庭为救治杨某某而负巨额债务,肇事者无能力对其进行赔偿,使原本贫困的家庭陷入了极大困境。杨某某的父亲原系铁锁岩村村委会组长,为更好的照顾儿子便辞去了职务,但仍一直竭尽所能帮助村委会做大量的脱贫攻坚工作。发现这一案件线索后,贵定县检察院与扶贫局等部门联合带案下访,经过审查、阅卷,并多次入村走访、调查,认为杨某某一案6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属于国家司法救助支持脱贫攻坚专项活动的重点救助对象。

  根据《黔南州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贵定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在脱贫攻坚领域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相关规定,贵定县扶贫局向贵定检察院移送建议救助的“移送函”,建议贵定县检察院对杨某某一家6人给予司法救助5万元人民币。贵定县检察院按程序将救助决定报院党组审批,由于拟救助金额较大,经县级院党组研究后逐级报请州检察院、省检察院进行审批救助。10月16日,省检察院决定给予杨某某10万元省级司法救助金。

  公开答复会上,省、州检察院对检察机关司法救助促进脱贫攻坚工作作了讲解和宣传,县扶贫局和县残联针对杨某某是残疾人和贫困户的特殊身份,表示会持续给予政策性的帮助,各参会领导均对检察机关的工作表示赞赏。发放救助金仪式上,省、州、县检察院共同将救助金10万元发放给杨某某一家。杨某某一家将写满感谢之情的锦旗呈送给省、州、县检察院,杨某某还表示一定会坚强面对未来,学习一技之长,好好报答社会。

  在办理杨某某司法救助一案中,省、州、县三级检察机关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情为民所系,切实做到及时发现、主动启动、快审快办快结,有效实现了司法救助多元化,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发挥检察职能,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大力推进脱贫攻坚领域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工作,坚决打赢脱贫攻坚决战的信心和决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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