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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人民检察院关于黔南州人大十四届四次会议第169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19-07-02  作者:  新闻来源:黔南州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韦祖宏代表:

  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州法检“两院”进一步加强代表联络的制度化、常态化建设的建议》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检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我院认真研究后答复如下:

  黔南州检察院高度重视代表委员联络工作,通过改进和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积极拓展联络渠道,丰富工作内涵,拓展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大监督作用,积极争取代表委员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一、建章立制规范联络工作

  我院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结合工作实际,设立代表委员联络办公室,搭建和完善代表委员联络平台、密切与代表委员的联系沟通,开启了黔南州检察院代表委员联络工作新阶段。目前,设立的代表委员联络办公室工作已逐步步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为把代表委员的监督权落实到各项具体检察工作中,我院在接受监督制度化上下功夫,制定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的制度,以走访、约访、专访、邀请参加和视察检察工作专项活动等多种形式相结合,倾听代表委员声音,收集群众的意见,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努力实现执法为民的理念。及时向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州政协、代表委员、政协委员汇报检察机关重要工作和重大部署,反映专项检察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以及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积极争取代表委员的支持和帮助。开设代表委员联络“直通车”,建立健全办理代表委员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制度,促进与代表委员的良性互动,实现联络工作制度化,有效推动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详见附件)

  二、信息推送平台创新联络工作

  为切实解决“闭会”期间代表委员对检察工作相关信息掌握不及时、不全面等问题,今年以来,我院主动作为,专门开发了“信息推送平台”软件,通过该软件,绑定代表委员手机号码,编辑好推送内容,实现一次绑定、全程推送的效果。此举使代表委员更加全面及时地了解检察院工作情况,更好地监督、支持检察工作。通过这个信息推送平台我院实现了把检察工作的主要情况及时向代表委员通报,争取对检察工作的关心、关注、监督和支持;同时,及时收集整理代表委员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批评。截止目前,我院已向代表委员推送了4次信息,内容涉及校园安全、公益诉讼、法律宣传等方面。今后,我院将根据检察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将亮点工作向代表委员进行推送。

  三、检察开放日宣传联络工作

  2019年,我院在“五?一”劳动节和“六?一”儿童节分别举办了检察开放日活动。活动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活动主题涉及的嘉宾走进检察院,近距离了解了检察院相关工作和做法,听取我院在发挥检察职能,维护劳动者权益、服务保障社会经济发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工作情况的介绍。通过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进一步增强了检察工作透明度,让代表委员、社会各界熟悉并了解检察机关的政务信息和队伍信息,进而拉近检察机关与群众间的距离,更好服务于人民,提升群众的满意度。下步,我们将根据自身实际制定检察开放日活动年度方案,结合重要节日、重点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通过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更加自觉地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不断完善服务质量、提升检察工作效率。

  在此,再次感谢韦祖宏代表,我院将进一步提高接受代表委员监督的自觉性,更加主动地争取代表委员的关心和支持,从代表委员的意见中汲取智慧和力量,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不断提升检察工作水平。

  附件:黔南州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的制度

 

  黔南州人民检察院

  2019年6月20日

 

 

附件:

  黔南州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的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下简称代表委员)的联络工作,促进我院与代表委员联络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接受代表委员的监督,增进代表委员对检察工作的了解、理解和支持,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指导思想。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主动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络,通过完善工作制度,拓宽联络渠道,创新联络手段,不断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

  第二条 基本原则。依法自觉接受监督原则;检务公开原则;层级负责制原则;工作创新原则;保守国家机密原则。

  第三条 组织机构、工作职责。

  (一)建立联络工作管理机制。建立院党组统一领导,分管院领导具体负责,办公室统一协调,全院干警积极参与的人大委员联络工作机制。

  (二)工作职责。院领导是做好代表委员联络工作的组织领导者,负责决策、组织和指导落实联络工作的责任。各处(室)负责人是联络工作的直接责任人,除做好本人直接负责的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外,还要协调指导和督促落实本处(室)人员负责的日常联络工作。代表委员联络员由各处室干警担任,每位干警负责联络若干名州人大代表,是联络工作的具体承办人和责任人。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反馈所联络的代表委员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做好答疑等工作。

  (三)设立代表委员联络办公室。具体工作职责是:制定联络方案,安排旁听审议,日常接待代表委员来访,做好代表委员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分类登记备案及分流办理,归口答复人大代表。负责与州人大常委会、州政协有关专门委员会的日常联系。

  第四条 联络形式及内容。以走访、约访、专访、邀请参加和视察检察工作专项活动等多种形式相结合,倾听代表委员声音,收集群众的意见,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努力实现执法为民的理念。

  (一)联络组走访代表委员。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代表委员座谈会,及时报告全州检察工作情况,认真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

  (二)联络组的情况反馈。联络员每半年与每位代表委员至少联络1次,将联络情况填入《黔南州人民检察院人大代表联络员与代表委员联系情况登记表》,并在上半年的最后一个月20日前如期上报,由代表委员联络办公室登记、汇总后,向检察长报告有关代表委员建议、意见及落实等情况。

  (三)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其中包括: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召开座谈会、观摩公诉出庭、案件质量评查等活动。

  (四)重视代表委员对检察工作报告的建议、意见。在每年的人民代表大会听取检察工作报告后,及时派出中层以上干部倾听代表委员审议检察工作报告的意见和建议,解答有关疑问,及时研究制定改进措施并落实到全年的检察工作中。

  (五)反映情况。及时向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州政协、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汇报检察机关重要工作和重大部署,反映专项检察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以及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积极争取代表委员的支持和帮助。州检察院每年至少向州人大常委会专门汇报工作2次。

  (六)办理交办案件。及时办理人大、政协交办及批办的案件或其他事项,明确办理期限和责任人,及时跟进督办并向代表委员反馈办理情况。

  (七)开设代表委员联络“直通车”。设立代表委员专用热线电话,电话设在办公室,号码为8281257。确保联络渠道通畅,及时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

  (八)适时通报检察工作亮点。通过信息推送平台,结合检察机关工作开展情况,适时通过短信的方式向代表委员推送检察工作亮点情况。

  (九)每半年发放问卷到代表委员收集意见建议,代表委员联络办公室进行认真归纳整理后,提出办理分流意见,报检察长同意后,纳入督办程序,督促有关处(室)及时办结,并及时做好答复代表的工作。

  第五条 工作程序。

  (一)建立健全办理代表委员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制度,实行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部门分级负责制,严格办理程序,努力提高办理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二)代表委员联络办公室统一接收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提出拟办意见,送院领导阅批同意后,由代表委员联络办公室统一协调分流,交由业务职能部门办理。办公室负责跟踪督办,有关部门要及时回报办理结果。答复意见如涉及全院工作的,由代表委员联络办公室综合各内设机构承办部门的意见后,呈院领导审批,统一归口答复代表委员并向人大政协反馈。如有代表委员咨询涉及个案的,联络员应当拟好答复意见报给分管业务工作的院领导报告后,由联络室负责答复。

  (三)对人大政协交办的由我院主办需重点办理的代表委员建议,以及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或者问题反映比较集中的建议,由检察长或分管院领导负责组织办理。

  (四)与其他政法部门共同承办的代表建议,我院为主办单位的,应主动征求协办单位的意见,在答复代表时,应当说明相关协办单位的意见,并应在3个月之内办复,特殊情况的最迟不得超过6个月;涉及紧急事项的建议应急事急办。我院为协办单位的,应当在收到建议之日起1个月内将办理意见书面反馈给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统一答复。

  (五)在办理代表委员建议时,分别按照以下办法办理:所提问题能够解决或基本解决的,应当明确答复代表;所提问题应该解决但一时难以解决的,应当先向代表说明情况,并明确办理时限,督促有关部门抓紧办理,在妥善解决后再行答复;所提问题确实无法解决的,应当实事求是地向提出建议的代表说明原因。

  (六)代表委员建议全部办结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综合整理为代表建议办理报告,在代表委员提案办理系统中报告。同时接受本级人大代表以询问、质询或者特定问题调查的形式对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 在黔南州工作和居住的全国和贵州省的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检察工作的重要建议和意见,按照上述规定办理,并将办理情况报省检察院。

  第七条 做好宣传工作。向人大代表赠阅《检察日报》《方圆》等资料,使人大代表及时了解检察工作动态。办公室负责及时通过《黔南州检察院工作简报》、两微一端等载体总结反映我院与代表委员联络工作情况、工作亮点。

  第八条 定期总结报告。各联络小组要及时为代表联络办公室提供代表委员联络工作的素材,代表联络办公室要及时总结联络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要把开展代表委员联络工作的情况列入年度工作总结。我院每年要将与州代表委员联络和接受人大政协监督的情况向州人大、政协和上级检察机关书面报告。

  第九条 本制度由黔南州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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