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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人民检察院关于黔南州人大十四届六次会议人大代表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0-04-27  作者:  新闻来源:黔南州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尊敬的伍涵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建议》已收悉。经我院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围绕建议内容进行认真讨论,并结合检察工作认真深入研究,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涉及我院的主要建议内容

  经过认真梳理,建议中涉及检察机关的内容主要为“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要在查明犯罪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快捕、快诉、快判。司法机关合力建立快速有效的打击机制,有效减少人民群众财产损失”、“抓实防范、宣传工作”。

  二、开展的相关工作

  1、坚持抓专业素能建设。

  近年来,我州电信网络新型犯罪频发,呈现出“发案势头猛、经济损失大、犯罪危害重、侦办难度高”的特点,为此,州检察院党组要求全州检察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提高认识,依法严厉打击电信网络新型犯罪,对电信网络新型犯罪零容忍,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同时为了满足办理该类案件的专业知识需求,根据我院主要领导要求,全州两级院检察干警在办理新型犯罪案件时,均要先使用“检答网”、4+1办案辅助系统、刑事审判参考等资源进行相关案例、法律法规等的查询学习,用以辅助办案;同时通过开展“岗位练兵”“业务能手”等练兵评比活动,促进干警业务素质提升,确保案件质量,竭尽全力努力办出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案件。

  2、坚持标本兼治,加强宣传教育。

  为引导全社会积极广泛参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提高人民群众防范应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意识和能力,黔南州两级检察机关在办理电信网络犯罪案件的同时也积极开展了相关宣传活动。全州两级检察机关通过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上,发布电信网络新型犯罪案件的案件办理信息、通过案件所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公布犯罪分子的各自“花样手段”:如发布的罗甸县李某等5人电信诈骗案、贵定县丘某某等伪基站电信诈骗案、龙里县张某某等三人妨害信用卡管理案等信息,一方面以图文并茂法理兼备的形式加强以案说法的宣传力度,另一方面也以鲜活的案例、现实的后果震慑犯罪、警示群众,切实提高社会公众的防范意识,切实做到维护稳定和谐的社会秩序。

  3、协调联动,增强提前介入能力;增强打击合力,确保案件质量实现快捕快诉。

  全州两级检察机关在办理相关案件中,均认真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切实做好打击整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央政法委《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若干意见》等规定,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确保案件质效,按照贵州省检察院、公安厅《关于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刑事案件侦查工作规定(试行)》引导公安机关依法全面客观收集固定证据,尽可能的在侦查阶段就夯实案件基本证据,解决争议问题,从而确保对符合逮捕条件的及时批准逮捕,对符合起诉条件的及时提起公诉,确保打击质量和效果。例如在办理我州“12.29”特大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全州两级院上下联动,以都匀市检察院为主体,抽调整合全州十余名干警从提前介入侦查阶段全程参与引导侦查,到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快速办理,确保质效将“12.29”系列案件依法办结。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工作中,我院将按照您提出的《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建议》,进一步提高全州两级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能力和工作质效,力争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强全州检察机关办理电信网络新型犯罪案件的快捕、快诉工作。并在与公安机关充分沟通后,进一步细化、制定针对电信网络新型犯罪的提前介入工作机制。同时更加注重防范宣传工作,积极主动的把相关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工作通过更多的渠道、更广的面开展进行,合力营造打击治理电信网络犯罪的氛围,切实做到预防新型电信网络犯罪蔓延、保护人民群众免受损失。

 

黔南州人民检察院

202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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