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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人民检察院关于黔南州人大代表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0-09-16  作者:  新闻来源:黔南州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现就代表提出的“关于县级法院、检察院机构上划后资金保障有关事项的建议”,作如下反馈。

  一、司改上划后面临的问题及困难

  (一)目标考核奖

  1.未按要求上划。都匀、贵定、罗甸县(市)财政未按司改要求以州级50%、县级50%的标准上划目标考核奖,只按当地100%的标准上划,其中贵定、罗甸已通过县委常委会,明确只按照当地100%标准上划,未执行《黔南州州级以下法院检察院经费资产由州级统一管理过渡实施方案》(黔南委办字〔2017〕33号)文件精神(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导致干警实际发放金额与司改标准金额差距较大。

  2.上划金额不足。瓮安县院、惠水县院只按州级50%的标准进行上划,剩余县级50%差额未上划。公积金及社会保险金均统一按州级标准计算上划。

  3.考核等次标准与实际上划标准不一致。三都县院2018年实际考核等次为一等奖(2019年考核等次未公布),但实际上划金额为合格奖等次金额,等次差额部分财政未予保障。

  (二)“两房”经费保障不到位

  都匀检察院“两房”项目现处于装修阶段,都匀市政府已作口头答复,同意保障“两房”装修经费,但未正式下文,且资金尚未到位,目前该院“两房”处于停工状态。

  (三)派遣制辅助人员经费保障不足

  司改上划后,根据《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县(市)财政应按3000元/人/月的标准对检察院派遣制辅助人员经费进行保障,但贵定县财政仅按2600元/人/月的标准、长顺县财政仅按2500元/人/月的标准进行保障,平塘、罗甸县财政未予保障。

  二、意见建议

  (一)统一目标考核奖上划口径及派遣制辅助人员保障主体

  建议州人大及相关监督部门对各级财政部门进行督导,严格要求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实施方案》,统一目标考核奖上划口径及派遣制辅助人员保障主体,以保障司改顺利过渡上划。

  (二)协助完成“两房”经费保障工作

  建议州人大及相关监督部门督请都匀市政府出具相关正式文件,明确资金保障主体,以确保都匀市检察院“两房”建设得以顺利完工。

  (三)督促指导财政部门进行资金指标下达工作

  为各级检察院资金保障能够及时到位,建议州人大及相关监督部门加强督促财政部门资金下达工作,同时,为确保资金指标下达时间、金额无误,建议加强对财政资金指标下达的指导。

  三、预期达到目标

  希望在州人大及相关监督部门的坚强领导和有力指导下,黔南州两级检察机关司改上划工作能够平稳过渡至上划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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