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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定检察:厘清“债务链条”化解涉企纠纷
时间:2023-07-18  作者:王睿琳  新闻来源:贵定检察院  【字号: | |

“民事检察和解制度应体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解决纠纷的双重职能。”近日,在贵定县人民法院和贵定县人民检察院两家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厘清了涉案当事人陈某、金某与A公司、B公司、农商行之间因转贷行为衍生的“债务链条”,聚焦案结事了人和目标,推动一起民事检察案件达成和解。

2017年陈某、金某向农商行贷款30万元转借给A公司,A公司向陈某、金某出具借条。2019年贷款到期后,由于A公司经营困难无法履行还款义务,2020年陈某、金某将A公司诉至贵定县人民法院并申请强制执行。

A公司除厂房外无其余可供执行财产。但涉案厂房价值过大,法院无法超标的查封,案件便被搁置下来,矛盾纠纷就一直未能化解。在强制执行期间,A公司出租给B公司作为生产经营使用。为此,陈某、金某常以A公司不还款为由到涉案厂房,向B公司索要租金,严重影响B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2022年A公司向黔南中院申请再审被驳回后,2023年A公司向贵定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

“陈某和金某索要租金的行为,还影响了A公司与B公司租赁关系的存续。如果两家公司的租赁关系不能存续,A公司的厂房可能成为无法产生效益的闲置资产,农商行的贷款也可能成为难以收回的坏账呆账。”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通过调阅卷宗、调查询问、实地走访的方式全面了解案情。

承办检察官认为,既要处理陈某、金某与A公司的转贷纠纷,又要确保资产变“活”,兼顾B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农商行的贷款能顺利收回。为此,承办检察官到农商行沟通涉案贷款的分期还款方案,走访B公司进行释法说理打消租赁顾虑,还约见了陈某、金某,向他们陈述利害并争取对A公司的谅解。

“债务链条厘清后,就可以‘抓两头省中间’,由B公司直接打款给农商行用于偿还贷款,既确保了执行,又减少了诉累。”7月10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长期的租赁合同,B公司分期支付租金偿还陈某、金某在农商行贷款本息,A公司与陈某、金某在法检两院的见证下握手言和。

至此,这起持续了六年的借贷纠纷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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