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基层动态
平塘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案当庭宣判
时间:2023-08-02  作者:龙德虾  新闻来源:平塘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字号: | |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频发,与之相关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也呈现高发态势,很多人为赚“快钱”误入歧途,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近日,由平塘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冯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在平塘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2023年6月8日,被告人冯某某在微信认识一名陌生人,叫其到贵阳帮忙开户承诺给3000元报酬,冯某某答应后在贵阳找到陌生男子,陌生男子推荐一个叫“秦祥林”的男子给其认识,该男子提出让被告人冯某某提供银行卡转账使用一天,并承诺支付3000元报酬。后被告人冯某某在发现异常情况下,为获取报酬,仍将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该男子帮助转移非法资金共计278万余元,非法获利3000元。



庭审中,公诉人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详细举证和充分质证,对案件事实和罪名认定进行了充分的法理阐释,就犯罪构成、量刑建议等发表了公诉意见,取得良好的出庭指控效果。被告人冯某某当庭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认罪认罚,真诚悔罪。经庭审后平塘县人民法院当庭判决被告人冯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检察官提醒:明知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仍为其提供银行卡,帮助对方转移非法资金,就会涉嫌犯罪。广大群众在日常生活工作中,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千万不要认为没有直接参与诈骗行为就不算犯罪,切莫因贪图小利,出租、出借、出售“两卡”给他人转账,为不法分子提供帮助,最终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友情链接
版权:黔南州人民检察院 地址:贵州省黔南州都匀经济开发区长秀路
邮编:558000 技术支持:正义网
网站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