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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平塘这8人被提起公诉
时间:2023-08-16  作者:龙德虾  新闻来源:平塘县检察院  【字号: | |

当前,银行卡已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基础工具,围绕银行卡的买卖形成了一条黑色产业链,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明知资金来源违法的情况下,仍提供银行卡帮助犯罪分子洗钱。近日,平塘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8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2022年5月21日,被告人潘某江、雷某进共谋寻找卡头、卡主使用银行卡帮助转账洗钱并提成获利,潘某江先后联系了被告人张某泽、赵某帅,叫二人拿银行卡或介绍他人拿银行卡帮助转账洗钱,然后按一定比例给予返点提成或介绍费,张某泽、赵某帅分别联系了被告人朱某亮、石某磊、向某明、赵某某(另案处理)、吴某某(另案处理),朱某亮又联系向某吉。2022年5月23日至2022年6月1日期间,潘某江、雷某进等人在平塘、独山使用银行卡实施转账、取现、回钱等洗钱犯罪活动,转账洗钱总计70余万元,几人非法获利500元至2600元不等。





庭审中,公诉人围绕被告人潘某江、雷某进等8人涉嫌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阐述该案的警示教育意义。被告人潘某江拒不认罪、雷某进等7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认罪悔罪。经庭审后平塘县人民法院当庭判决被告人潘某江、雷某进等8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一切违法犯罪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莫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对买卖出售、转让、出租、出借银行卡、电话卡、移动支付账号等行为坚决抵制,绝不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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