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塘县人民检察院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充分运用执检子系统、社区矫正定位管理系统、社区矫正监控管理系统,有效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运用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执检子系统,对社区服刑人员档案网上管理。全面推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目的在于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执检子系统运行后,该院要求执检干警要及时转变观念,充分认识使用执检子系统办案的重要意义和信息发展的必然要求,认真学习《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执检业务填录说明》,利用执检子系统,严格按照填录标准和说明,创建的新建社区矫正档案,填录社区服刑人员信息,并对档案实行网上管理,同时,及时与交付机关抄送的信息相比对,及时掌握社区矫正人员入矫信息。定期与司法行政机关工作联系,做到数据互通,对数据不一致的及时检查、核对、落实,确保纳入社区矫正人员应矫尽矫,真正做到社区服刑人员底数清、情况明,防止漏管现象发生。
二是运用社区矫正定位管理系统,监督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执法活动。通过询查该系统,对社区服刑人员报到情况,日常监管情况,外出审批情况、期满解除、档案管理等环节工作进行检察监督,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属情节轻微的,口头提出纠正,情节严重的提出书面检察建议,并督促整改,以规范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执法活动。
三是运用社区矫正监控管理系统,实时监控社区服刑人员活动轨迹,严防脱管、重新犯罪发生。联合县司法局,利用移动通讯和定位技术,在全县建立了社区矫正“电子围栏”———社区矫正监控管理系统。实现了社区矫正工作从“人防”到“技防”,全县113名社区服刑人员已纳入系统监管,实施24小时定位监管。通过实时监控,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区域监控和跟踪管理,随时掌握其活动范围及行动轨迹,并对异常情况进行实时警告和应急处置,实现了社区矫正管理由人防到技防的新提升。通过矫正监控管理系统,发现社区服刑人员有违反监督规定的,建议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或者提请公安机关治安处罚,符合收监条件的及时建议提请撤销缓刑(假释)。到目前为止,该院共建议治安处罚1人,撤销缓刑(假释)10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