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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聚焦瓮安检察工作
时间:2023-08-09  作者: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8月4日第11版  【字号: | |

今年5月12日,瓮安县检察院检察官就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出庭公诉。



贵州瓮安:

依法惩治“两卡”犯罪 守护百姓一方安宁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呈多发态势,且手段不断翻新,其中非法开办贩卖“两卡”(电话卡、银行卡)是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持续高发的重要根源。2022年以来,贵州省瓮安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坚持在预防、打击、惩戒等措施上全面发力,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和涉“两卡”违法犯罪,斩断“两卡”犯罪链条,遏制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高发态势,取得显著成效。

  全国“断卡”行动部署推进以来,瓮安县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迅速成立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违法犯罪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具体工作措施,强力推进“断卡”行动。同时,该院联合县公安局、县法院召开专题会议,围绕“两卡”犯罪案件法律适用、证据认定及量刑标准等方面展开讨论,进一步加强公检法之间的协作配合,凝聚共识,提升办案质效。实践中,该院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对重大涉“两卡”类案件依法介入侦查,2022年以来介入侦查涉“两卡”犯罪案件234件,受理审查批捕案件133件170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38件169人,目前法院已判决106件133人。


  据了解,瓮安县检察院在办理涉“两卡”犯罪案件中,注重监督和治理同推进,以打促治促防。一方面,该院在办案过程中坚持一案一总结、一案一联席,要求在办理重大、疑难案件时及时召开联席会议,深入剖析案件的典型意义,梳理总结工作经验。另一方面,及时制发检察建议加强源头治理。“断卡”行动开展以来,该院就在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关联犯罪案件中发现的金融机构对银行卡开户、通信公司对手机卡开户等方面存在的履职不尽责、监管有漏洞等问题,及时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堵塞漏洞,建章立制,加强行业管理,有效推进了社会治理。


  此外,瓮安县检察院在办理涉“两卡”犯罪案件过程中,注重深挖彻查案件线索,对公安机关应当提请批捕而未提请的、应当移送起诉而未移送的,及时追捕追诉。2022年以来,该院共纠正漏捕漏诉案件10件10人。在审查起诉环节,该院积极释法说理,促成被告人主动退赃退赔,2022年以来办理的涉“两卡”类犯罪案件中共计追赃挽损247万余元。


  下一步,瓮安县检察院将持续开展“断卡”行动,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全力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守护百姓一方安宁。



办案现场成为普法现场


近日,贵州省瓮安县检察院向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的当事人公开送达不起诉决定书,并邀请被不起诉人的近亲属、当地村民和公安干警等现场见证。

  2022年6月15日,侯某甲、侯某乙以观赏为目的,通过声音诱捕的方式利用猎捕网在一山林中非法猎捕画眉鸟3只,次日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涉案画眉鸟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总价值1.5万元。目前涉案的3只画眉鸟已由相关主管部门放归自然。


  经审查,该院认为侯某甲、侯某乙是因喜好画眉鸟,加上自身法律意识淡薄而实施非法猎捕行为,并非出于牟利目的或其他不良动机,犯罪主观恶性较小,归案后积极主动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良好,犯罪情节轻微,遂决定对二人适用酌定不起诉。


  为使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达到最大化,该院决定向二人公开送达不起诉决定书,现场阐明不起诉的理由和依据,并对两名涉案人员进行训诫教育。同时,该院将不起诉公开送达现场当作普法现场,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更多的人一起学习法律、敬畏法律。


  “感谢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今后我们一定以此为戒,不会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侯某甲、侯某乙在检察官对其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后诚恳表态。



以问题为导向不断深化检律良性互动


为认真贯彻执行最高检、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十条意见》,贵州省瓮安县检察院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不断深化检律良性互动,构建新型检律关系。

  瓮安县检察院专门开通律师绿色通道,并在办公区配置律师开展工作所需的基本办公设备等,完善律师接待室配置。


  为保障律师的阅卷权,该院安排专人负责律师接待工作,对采取现场阅卷方式阅卷的,严格审核律师“三证”,符合条件的,及时安排阅卷;对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申请阅卷的,由专人进行查收、审核和操作,做到“当日申、即时核”,当日完成卷宗推送或邮寄;对于不符合申请条件不能通过审核的,及时电话告知律师未通过原因,一次性告知需要提交的材料,做好解释工作,并在律师提交补充材料后及时办理;对因路途遥远等原因到现场阅卷有困难的律师,引导帮助其进行异地阅卷,最大程度保障律师阅卷权利。


  此外,该院实行案件信息公开“每周一导、专人负责”工作制度,实时推送案件在审查起诉环节的相关信息,确保律师能够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实时掌握检察办案流程,保障律师知情权。该院还与县司法局共同出台《关于加强检律协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为保障律师执业和律师参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履职等提供制度保障。



“盲道”成“忙道”,检察官为爱“出手”


“无障碍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体现了一座城市的文明程度和管理水平。目前盲道被机动车违法停放占用的现象虽有整治,但仍时有发生。”今年5月,贵州省瓮安县检察院根据黔南州政协办公室、黔南州检察院印发的《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制度(试行)》的相关规定,与瓮安县政协召开联席会议,就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工作进行磋商。会议中,一名政协委员对盲道被占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现场将线索移交给检察机关。

  瓮安县检察院高度重视该线索,立即责成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干警进行现场调查。经初查,检察官发现线索涉及的辖区内人行道及盲道被占用问题突出,随即以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立案。


  办案过程中,该院对城市商业区、闹市区、居民生活集中区等重点区域开展实地调查发现,主街区的文峰中路、兴隆路、长征街等路段机动车辆占用盲道及人行道的情况较为严重,虽然已经设立禁止停车的指示牌,但仍有违停车辆占用盲道,给视觉障碍人士出行带来诸多不便。


  对此,该院牵头与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多次磋商,研究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经过商讨,各方一致同意在广场附近增加禁止停车的指示牌,同时加大对该路段的管理力度,增加巡视检查的频次和时间,对违规超时停放的车辆按规定处以罚款。此外,各行政执法机关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机动车驾驶员提前规划好停车位泊车,疏堵结合,从源头解决问题。整改期满后,该院邀请县政协委员现场监督,发现人行道、盲道被占用的情况已得到有效改善。


  据悉,今年瓮安县政协会议期间,县政协共收到生态文明建设、社会治理、环境保护等5类100件委员提案。根据《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制度(试行)》的相关规定,县政协首次将5件涉公益诉讼的提案移交县检察院开展法律监督,经初步调查,检察机关已对3个提案反映的问题确立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办理。



综合履职做实困境儿童权益保护


近年来,贵州省瓮安县检察院始终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指引,强化协作配合,深化综合履职,不断加强对困境儿童等特殊未成年人群体的关爱救助,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从严惩治犯罪与综合救助相结合,切实维护困境儿童人身权益。在从严从重惩处危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同时积极开展救助工作。2020年以来,该院联合司法、妇联等部门对24名未成年被害人、被害人未成年子女开展司法救助,共发放司法救助金44万元,对50余人开展心理疏导,为3人协调转学,帮助8人落实最低生活保障。


  民事支持起诉与督促监护相结合,切实保障困境儿童民事权益。充分发挥民事支持起诉职能,解决困境儿童的监护、抚养问题。2020年以来,该院对困境未成年人抚养纠纷支持起诉2件,支持起诉撤销监护人资格、变更监护人5件,向30余名“甩手家长”制发家庭教育指导令或督促监护令。


  行政公益诉讼与社会综合治理相结合,健全困境儿童保护机制。以司法保护助推“六大保护”整体落实。2020年以来,该院共办理各类涉困境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公益诉讼案5件,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20余名有抽烟、酗酒、文身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及时开展教育干预,督促各方齐抓共管,助推社会综合治理。


  司法保护与政府保护相结合,做实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后半篇文章”。探索临时照护、心理辅导及自护教育为一体的关爱救助模式,形成全域推进、服务均等、赋能参与的困境儿童保护新路径。2020年以来,该院先后为7名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落实临时照护和基本生活保障,将3名困境儿童送往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照看;联合大学生志愿者到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对困境儿童开展暑期自护安全教育3次,20余名法治副校长开展送法进乡村、进校园活动40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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