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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生态日】黔南:“检”指生态 点“绿”成金
时间:2023-08-16  作者:  新闻来源:贵州法治报  【字号: | |


△《贵州法治报》2023年8月15日第8版

黔南州罗甸县玉湖码头水上市集 通讯员 史传鸿 摄


游客在贵州省荔波县小七孔景区游玩 通讯员肖伟 摄


黔南州是长江、珠江上游的生态屏障,林地面积2615万亩,森林面积2586万亩,公益林面积1402万亩,森林覆盖率达68.17%,森林蓄积量8000多万立方米,绿色“家底”非常丰富。

如何盘活绿色“家底”,推动“绿色颜值”向“生态价值”转化?这是摆在黔南州各地检察机关面前的重点难题。

国发〔2022〕2号文件下发后,黔南州各地检察机关在大胆探索以公益诉讼检察服务林业创新改革的进程中,作出了回答:以“碳”为突破口,锚准“碳中和”目标,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依托互助协作机制、替代性修复举措和“最强外脑”,形成了检察履职保护黔南生态资源的“最优解”。

创新建立互助协作机制破除信息壁垒。黔南州人民检察院牵头与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州公安局、州林业局等8家单位会签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衔接的实施办法(试行)》,与黔南州林业局会签了《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推进林长制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就案件线索移送、信息共享、办案支持等方面进行了明确。2022年以来,黔南州检察机关与林业行政职能部门召开联席会21次、收到林业部门移送索46条,初步实现了森林资源环境类违法行为“行政监管—刑事打击—公益追责—生态修复”闭环处置的管理模式,成功推动全国首个金毛狗蕨生态修复基地落户三都自治县。

替代性修复举措破解公益诉讼案件执行难题。针对公益诉讼案件中当事人无实际赔偿能力等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引入护林护鸟、劳务代偿、购买司法碳汇等多种方式替代性修复生态环境。2022年以来,黔南州检察机关共办理通过劳务代偿、购买林业碳汇等替代性修复的公益诉讼案件17件,其中涉及购买林业碳汇案件8件,认购金额18.5万余元,认购碳汇量3186余吨。既考虑了林业资源受损害后及时修复的问题,又兼顾了行为人的实际履行能力,有助于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的多方共赢。

借助“最强外脑”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黔南州检察机关积极向相关单位发函,推荐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作为检察机关特邀检察官助理和“益心为公”志愿者,组成公益诉讼办案“最强外脑”,在林业资源保护线索研判、调查取证等方面协助解决办案中遇到的专业性问题,构建检察监督新格局,为实现生态产品价值奠定了坚实的人才和技术基础。

目前,黔南州各地检察机关共聘用具有林业专业知识特邀检察官助理16名、“益心为公”志愿者28名,组成“最强外脑”,已协助检察官开展案件线索研判、调查取证、公开听证等具体办案工作40余次、出具评估意见44份,让特邀检察助理和“益心为公”志愿者与检察机关并肩作战,助力检察办案。黔南州人民检察院通过在三都自治县开展生态环境案件碳汇认购替代性修复生态环境损害工作,形成了“林业碳汇+生态司法”办案模式。截至目前,该模式的林业碳票交易已完成9笔,交易金额约13万元。

据了解,2022年以来,黔南州各地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涉林业公益诉讼案件114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含刑附民)75件,行政公益诉讼39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1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44件;补植苗木34.6万株,复绿3657亩,起诉索赔并经生效判决、调解确认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治理恢复费用等576万元。


检察履职守护乌江水清岸绿

检察官在乌江开展日常巡河工作


江流经瓮安境内50多公里,自然资源丰富,系长江流域的重要支流。近年来,瓮安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推动长江保护法实施,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地位,以“四个强化”为抓手,守护乌江水清岸绿

强化惩防并进,彰显生态保护目的。瓮安县检察机关坚持以预防为主的理念,加强与环境保护、水行政管理、属地乡镇等部门共同巡防,同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强化履职,形成乌江生态“保护墙”。2021年以来,通过民事公益诉讼实现补植复绿12000多株,增殖放流259260余尾,对受损生态予以有效补偿。

强化融合履职,促多部门同题共答。瓮安县检察机关在以检察监督推动有效治理的过程中,采取邀请多方介入的方式来夯实解决能力。与当地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属地乡镇等多家部门集中召开磋商会议,厘清各职能部门法定职责,通过有效的诉前磋商形成专项治理共识。

强化科技引领,提升办案质效。瓮安县检察机关紧扣公益诉讼办案技术需求,以解决实践问题为主线,利用无人机航拍、卫星云图等进行调查取证的同时,对乌江沿岸的人口密集、养殖集中区域以及采矿地点建立污染风险可疑点,对乌江流域生态现状进行动态实时监测,有效防止污染发生。

强化宣传动员,形成共商共护合力。瓮安县检察机关在乌江岸江界河码头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站,对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辖区破坏生态环境的相关典型案例进行宣传展示,打好乌江生态守护的“预防针”。通过“两长座谈会”“检企谈话会”等方式,与乌江支流沿岸企业进行交流,倾听企业心声,时刻警醒企业注重生产安全、环境保护等重点问题。



公益诉讼守护“地球绿宝石”

“由于自己大意,失火烧毁树林200多亩,破坏了祖祖辈辈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我非常后悔,感谢检察官帮助我完成补植复绿。”近日,一起野外失火案的当事人覃某某完成补植复绿的任务后,16000多株马尾松已全部成活,龙宝山再次焕发绿色生机。

覃某某失火案是荔波县人民检察院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探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全力守护“地球绿宝石”的一个缩影。

为切实保护荔波县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近年来,荔波县人民检察院设立了生态保护工作机构,配备专人负责,积极与涉生态行政部门的沟通,制定了《荔波县人民检察院与荔波县环保局衔接配合工作五项制度的意见》,建立了“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等办案工作机制,同时积极开展矿山修复治理专项工作,对需要进行复绿治理的15个矿山向荔波县国土局发出检察建议,积极推进矿山复绿治理。

“我们创建黔南州第一个‘补植复绿’基地。”据荔波县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院着力推动与森林行政管理部门、森林公安、法院等部门就补植复绿达成执法司法共识,建立《荔波县“补植复绿”联席会议制度》,实现了涉林生态行政执法、刑事犯罪案件办理信息共享。在办案过程中注重把补植复绿、增殖放流作为案件处理的考量情节,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结合,将补植情况作为案件处理的情节考虑,促进补植林木1000余亩12万余株苗木,开展增殖放流鱼苗10万余尾,有效修复荔波生态。

同时,荔波县人民检察院还积极与荔波县人民法院沟通,形成生态案件巡回公诉庭审机制,到案发地开展现场公诉庭审20余件,做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不断提升群众生态保护法治意识;在补植复绿方面,为确保补植树苗的存活,该院积极邀请荔波县林业局、县森林公安局参与,对补植树苗生长情况进行实地跟踪监督,切实做到“补植一片,成林一片”。


为“中国天眼”安全运行加码

检察管回访了解窨井盖破损整改情况


克度镇某安置区的人行道及公路上有多个窨井盖破损和缺失,部分窨井盖用木板临时遮盖或用砖头围挡,周围未设置有明显标识和安全防围设施,长时间未得到维修,存在通行安全隐患;

因部分污水管网设施堵塞,安置区公路边的一些饭馆将产生的污水通过铺在人行道上的塑料软管排到公路上的雨水管网,造成雨污混排、排水沟堵塞及污水泄漏等情形,影响公共场所卫生环境;

潘某某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对平塘县通州镇某村山林进行采伐,采伐国家级公益林面积为0.57亩;

……

以“中国天眼”为中心的周边30公里范围内的平塘县克度、塘边、通州等乡镇,处在“中国天眼”宁静区内。

近年来,因几个乡镇行政部门在生态修复、矿山治理、人居环境、村容村貌等治理方面履职不到位,影响当地生态环境和“中国天眼”运行安全。

为此,平塘县人民检察院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立案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对危害生态环境和“中国天眼”运行安全的嫌疑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坚持依法规范监督,树立双赢多赢共赢、支持与监督并重等新监督理念,形成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合力。为保证检察建议刚性,在办案中,该院积极与相关行政部门负责人沟通,确定整改方案,监督行政部门按时更换破损窨井盖26个,保护了当地群众和外来游客“脚底下的安全”;在潘某某案件中,该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行为人承担生态补偿费用,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行为人已按照补植方案补植复绿600余亩。

目前,相关行政部门均已回复并积极履行监管职责。


检察公益诉讼赋能三都“生态美”

公益诉讼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在巡河过程中如果发现河道垃圾乱丢、污水乱排、水源污染、安全隐患等问题,河长办的巡河人员定位记录并拍照上传,即可形成数字巡河轨迹。通过查询数字巡河轨迹,检察机关可以第一时间发现案件线索;

针对在禁渔区、禁渔期内发生的37起利用禁用的捕鱼工具和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破坏渔业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检察机关向三都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公开送达了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

开展服务保障乡村振兴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聚焦乡村治理的难点痛点,办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饮用水源地污染、农村养殖场污染公益诉讼案件8件;

……

近年来,三都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坚持能动司法、多元履职,助力生态环境治理,用法治力量、检察力量保护绿水青山,为维护国家和公共利益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交出了公益诉讼检察赋能“生态美”答卷。

三都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加强部门联动,推动与河长办的密切协作配合、一体履职,奋力实现“一江碧水”检察工作目标。

联合该县农业农村局开展增殖放流、修复生态公益诉讼活动,先后在三都自治县都柳江流域投放鲢鱼、草鱼等各类鱼苗共计3万尾,积极对被破坏的水域生态进行修复,共护母亲河生态平衡。

探索“林长+检察长+院长”护林新模式,建立全国首个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金毛狗蕨生态修复基地,采取一体化模式全面跟进监督保障生态得到彻底修复。

同时,引导群众做生态环境建设的参与者、贡献者,用“检察蓝”添彩乡村振兴生态新画卷。


筑牢珠江上游生态屏障

黔桂两省(区)三县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座谈会


检察履职有了合力,红水河水域及沿岸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自贵州罗甸、望谟、广西天峨三县联合出台《关于红水河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协作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以来,三地检察机关共督促清理沿岸垃圾300余吨、拆除违法浮船垂钓、“浮船酒店”及非法船只共600余个、完善污水管网5处、开展补植复绿520亩,开展增殖放流13.6万余尾,缴纳生态修复费7000余元。

推动红水河流域保护,筑牢珠江上游绿色生态屏障,推动区域经济社会走绿色发展之路,形成服务和保障红水河流域绿色发展的检察合力,贵州罗甸、望谟、广西天峨三县联合出台《意见》。

该《意见》明确了红水河流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的总体目标、协作范围、协作方式与协作机制,将流域污染防治、野生水产品、森林资源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水土环境资源、历史文化资源等方面作为重点司法保护。

该《意见》签订以来,黔、桂两省(区)三地检察机关围绕红水河龙滩库区违法构建浮船垂钓及“浮船酒店”、沿岸垃圾随意丢弃、生活污水直排、船舶管理不规范、非法捕捞等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问题,通过线索通报、同步办理的方式,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9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32件、民事公益诉讼17件。

其中,罗甸县人民检察院共办理31件,案件涉及钓鱼棚、“浮船酒店”11件、沿岸垃圾整治7件、船舶管理不规范6件、污水直排2件、非法捕捞3件、森林资源保护2件。

“除了外部的协作,我们还努力从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中发现案件线索,与各行政部门交流沟通,推动县域内部联动。”据罗甸县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该院紧紧围绕当地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通过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督促违法行为人履行生态修复责任的方式,积极推动龙滩库区生态环境的治理和修复,为下游的珠江三角洲供给了绿水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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