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察新闻>>媒体播报
检察日报丨恢复性司法助推生态修复
时间:2023-09-15  作者: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 |


“我因为法律意识淡薄,犯下错误,自愿承担修复受损河流生态环境的责任。”8月25日清晨,贵州省瓮安县江界河码头传来一句掷地有声的承诺,紧接着伴随鱼儿的扑腾入水,又迎来众人的热切回应。在瓮安县检察院、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和人大代表的共同见证、参与下,违法当事人与在场人员将3.5万尾鱼苗放入乌江。

  今年,瓮安县检察院在开展长江十年禁渔联合巡河中,发现卢某等7人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经检察机关认定,卢某等7人的行为已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且对河流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应当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考虑到当事人犯罪情节轻微,且经检察官释法说理,当事人承诺自愿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增殖放流,对受损生态环境进行修复。经充分研判,该院决定对卢某等7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近年来,瓮安县检察院积极探索“不起诉+”办案模式,让破坏生态环境的被不起诉人参加增殖放流、补植复绿等活动,实现对生态利益的弥补或续造,修复受损生态,形成“专业化法律监督+社会化综合治理+恢复性司法实践”三位一体生态检察模式。此外,该院注重将惩戒和教育相结合,通过督促被不起诉人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修复流域生态资源。同时,派检察官在案发地现场进行普法宣传,以案释法,融普法教育于修复活动中,力求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方的良好社会效果。

  据了解,2021年至今,瓮安县检察院共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15件19人,督促放流鱼苗共计30余万尾。下一步,该院将持续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与各执法司法机关携手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共同绘就瓮安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共进的美丽画卷。


友情链接
版权:黔南州人民检察院 地址:贵州省黔南州都匀经济开发区长秀路
邮编:558000 技术支持:正义网
网站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