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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丨督促加强预付卡监管,保护消费者权益
时间:2023-10-27  作者: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10月26日第6版  【字号: | |


“辖区内的8家预付卡发卡企业已与商业银行签订资金存管协议,并到商务部门备案。我们将加强对企业发放预付卡行为的日常监管,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贵州省福泉市检察院检察官在回访时,该市商务局工作人员反馈了这个消息。


今年4月,福泉市检察院收到“益心为公”志愿者反映,称某美容养生店(案发时已注销)发行数百张预付卡,收取数十万元资金后关门跑路,引发群体诉讼。该院公益诉讼检察官立刻开始调查,通过向法院调取预付卡纠纷的受案台账、询问当事人,确定共有20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涉案金额10余万元。


“这一案件只是冰山一角。还有很多消费者为图省事,预付卡消费权益遭受损害时选择放弃维权。”经调查,承办检察官发现辖区发行预付卡企业较多,涉及美发美容、足疗、母婴产品、健身、餐饮、洗车等行业。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是企业自主发行的用于商品或服务的兑付凭证,利用预付卡实现揽客、融资等目的,消费者也在使用预付卡消费的过程中获得优惠和便利,这一制度表面上看似双赢,背后却是以消费者承担企业失信风险为代价的。发卡企业一旦经营出现问题,消费者就很可能会遭受损失,也不利于消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通过排查,承办检察官发现,发卡企业在开展预付卡业务时未向商务部门备案、单张预付卡金额超过规定限额,违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福泉市商务局怠于履行监管职责。


如何才能有效降低消费者使用预付卡的风险?今年4月,福泉市检察院举行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检察官助理、“益心为公”志愿者等参与讨论。经充分讨论,参会人员就检察机关向该市商务局制发检察建议,规范预付卡管理达成一致意见。今年6月,福泉市检察院向福泉市商务局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规范管理企业发行商业预付卡,依规履行备案、监管等义务。


“我们也想借此机会规范预付卡发放情况,但操作起来存在一定困难。”福泉市商务局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当地职责划分,商务部门对预付卡只有监管职责,执法权被划到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今年6月12日,福泉市检察院邀请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单位举行圆桌会议,共商破解预付卡监管难题。会上,几家单位达成一致意见:由福泉市商务局摸清辖区预付卡发行、备案等情况,并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管理协作配合,同时加强宣传,提高消费者防范意识。


在福泉市检察院的持续跟进监督下,福泉市商务局和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国资金融中心、综合行政执法等相关单位探索建立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机制,明晰预付卡监管职责分工,加强部门间相互协作。


近日,福泉市检察院对辖区预付卡监管工作开展“回头看”时,了解到该市商务局分别针对企业和消费者群体,制作了《关于企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的通告》《关于企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消费的通告》,并对辖区50余家企业进行摸排,对违法发卡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同时就预付卡充值限额等规定对发卡企业进行宣传,有效引导企业按照规定发放预付卡,提醒消费者理性“预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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