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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山县检察院五项措施防止监管事故发生
时间:2017-02-14  作者:罗霞  新闻来源:独山县检察院  【字号: | |

  看守所是羁押被逮捕和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剩余刑期三个月以下的罪犯的场所,为尊重和保护人权,独山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室坚持以“以人为本”、严格执法、科学文明管理,采取五项措施做好监所安全工作,有效防止看守所在押人员监管事故的发生。

  一是致力安全防范。每周组织民警学习相关文件精神,运用其他地区所发生的事故对民警进行警示教育,每日进行点名清监,定期对监室进行卫生消毒,预防传染性疾病的暴发流行;每周入监室检查安全设施,节假日进行安全大检查等。定期与看守所召开工作分析联席会,及时掌握各监室动态情况,发现隐患及时消除。

  二是杜绝“牢头狱霸”。不定期对各监室是否存在“牢头狱霸”情况进行检查,通过巡视和与在押人员交流谈话等形式,深挖“牢头狱霸”苗头行为,对强占他人财物、辱骂、殴打他人的“牢头狱霸”苗头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后,依照法规采取约束措施。因而将“牢头狱霸”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杜绝“牢头狱霸”的形成,从而防止了在押人员互伤事故的发生。

  三是提高在押人员身体素质。在押人员身体健康是减少死亡事件发生的基础,而伙食直接关系到他们身体健康,建议并督促独山看守所在在押人员伙食方面下功夫,利用较少的经费,尽量办最好的伙食,保证在押人员吃得饱、吃得热、吃得卫生。在保证伙食的基础上,督促监室管教民警重视在押人员的活动锻炼,要求定期组织各监室在押人员轮流在操场上进行跑步锻炼,总体上提高了在押人员的身体素质,降低疾病的发生机率,从而减少在押人员因病死亡的情况。

  四是进行心理辅导精神减压。重视在押人员心理矫治工作,要求民警与新入所的每个在押人员谈话了解其心理情绪状况,而后对症下药对他们不定期进行心理辅导至少三次以上。对情绪不稳定的在押人员,驻所检察官亲自进行专门心理疏导。通过向在押人员实施心理辅导和思想减压,使他们的情绪有宣泄的途径,缓解他们的思想压力,打消了他们自暴自弃的念头。从根源上防止自伤、自杀而导致死亡事件的发生,同时保障了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五是在押人员的医疗有保障。独山县看守所成立了医务室,返聘三名退休医师作为医务人员,保持24小时巡诊,随时对有病或有伤的在押人员进行救治,对病情不能确诊的或病情较重的,及时送医院就诊。在独山中县医院为在押人员设立了专用病房,对他们看病实行“三优先”即优先看病、优先化验、优先检查,确保对在押人员医疗服务的快速畅通,既为被监管人提供优质医疗服务又防止脱逃事故的发生,切实防止监管事故的发生。

  独山县检察院以防止监管事故为工作重点,切实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文明执法和公正执法,营造监管场所和谐环境。采取扎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开展该项工作,收到良好的效果。近三年来,独山监所安全稳定,无监管事故发生、无不良舆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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