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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波县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一起对民营企业强迫交易案件
时间:2018-05-03  作者:潘销销 赵宝亮  新闻来源:荔波县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荔波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保护民营企业自主经营权和财产所有权,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营造企业健康发展环境。

  2018424日,荔波县人民检察院接到荔波县公安局提请审查逮捕犯罪嫌疑人蒙某某涉嫌强迫交易罪一案,承办检察官核实了有关证据,认定犯罪嫌疑人蒙某某为获得在“安匀煤矿”原煤的运输权,用货车堵路后通过“协商”式的软暴力,致使“安匀煤矿”接受蒙某某带头的车队运输“安匀煤矿”原煤,达到谋取非法利益的事实。另查,犯罪嫌疑人蒙某某2005年曾因爆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为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和正常经济活动,增强企业家信心和财富安全感,2018428日,荔波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强迫交易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蒙某某,充分发挥了检察职能,为荔波县企业家健康成长和事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保障企业家放心投资、专心创业、安心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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