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3.24”涉嫌聚众斗殴罪的犯罪嫌疑人韦佳齐、杨盛哲、潘洪林、任頔、向仁杰、潘锦邦6人以及涉嫌窝藏罪的犯罪嫌疑人韦成浅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案情回顾
经查,2018年3月24日晚22 时许,犯罪嫌疑人韦佳齐与未婚妻蒙某某、任頔、潘洪林、向仁杰、潘锦邦等人在三都县三合街道办事处金桥四楼“SHOW嗨酒吧”娱乐,因韦启欢、韦启立、韦仕信等人在酒吧提出无理要求被酒吧拒绝后将桌子踢翻,酒桌上的酒溅到蒙某某身上,韦佳齐上前去理论,双方发生争吵,后在酒吧老板的劝解下各自离开。
走出酒吧后,韦佳齐觉得心里不舒服,便叫任頔等人回家要“东西”来找对方出气。于是任頔驾驶自己的一辆红色越野无牌照车到潘洪林家中拿得5根棒球棒,向仁杰驾驶一辆蓝色轿车到潘锦邦家拿得一把刀,到金桥汇合后一起出发去寻找韦启欢、韦启立、韦仕信等人,当窜至三都县金桥往邮政局方向“撮箕口”公交站台处时看见目标在公交站台附近,于是韦佳齐等人拿出作案凶器追赶过去。韦启欢等人见状立即逃跑,逃跑中韦启欢不慎跌倒被抓住殴打,在此过程中杨盛哲用砍刀将韦启欢砍伤。随后,犯罪嫌疑人等驾车逃离现场。韦启欢双臂、腹部、背部以及身上多处软组织受伤,后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二级。
犯罪嫌疑人韦成浅明知韦佳齐等人砍伤他人行为已触犯法律,于案发后当晚将李某某(作案时未满16周岁)、陈某某(作案时未满18周岁,已另案处理)以及作案工具拉至三都县廷牌社区家中进行窝藏。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