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独山县检察院依法对一起涉嫌盗窃犯罪的嫌疑人孟某某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经查,2018年4月29曰6时30分,犯罪嫌疑人孟某某蹿至独山县百泉镇秀山商城” 维尼娜斯网吧” 内, 趁岑某某熟睡之机, 将岑某某放在凳子上的一部三星手机盗走,以150元价格卖给他人。
2018年5月1曰8时许。犯罪嫌疑人孟某某又蹿至独山县百泉镇大十字“新浪潮网吧”,趁胡某某熟睡之机,将胡某某放在电脑桌上的一部VIV0 X20手机盗走,在手机店解锁时被民謷现场抓获。经鉴定,价值为1950元。
犯罪嫌疑人孟某某多次在网吧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且又有在社会上打架斗殴等恶习,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影响十分恶劣。考虑到政治、法律和社会效果,独山县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孟某某依法批准逮捕。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