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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泉市检察院出台十条措施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
时间:2018-11-15  作者:  新闻来源:福泉市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日前,福泉市检察院出台《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措施),围绕打击、监督、教育、保护等检察职能,多方面、多角度、多举措保障企业家合法权益。  

  十条措施明确要求切实履行检察职能,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创新权、自主经营权、公平竞争权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还明确检察机关要严格规范自身涉企司法行为,同时要畅通与企业家的联系通道,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福泉112”模式中的作用,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界限,坚持罪刑法定、优先考虑企业生存发展。此外,十条措施还规定检察机关要积极开展“送法进企业”“检企共建”等活动,帮助企业家提高运用法律自我保护能力。 

  自开展专项工作以来,该院按照上级院的安排部署,积极主动作为,有序开展专项工作。目前对4起企业家涉嫌犯罪的案件经审查后作出不构成犯罪不捕1件1人、证据不足不捕2件2人、存疑不起诉1件1人,对涉嫌犯罪企业家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后取保候审2件2人。批捕起诉涉及企业、企业家财产权方面案件9件18人,批准逮捕涉及企业、企业家自主经营权保护方面案件1件5人。受理涉及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刑事申诉案件1件,受理涉及企业、企业家保护的民事虚假诉讼案件15件。因扎实开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专项工作获得市四大班子领导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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