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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审查权利义务告知
时间:2020-08-25  作者:  新闻来源:黔南州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一、在公开审查活动中,申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1. 申请受邀人员回避;

2. 阐述申诉理由和依据;

3. 经主持人许可,可以向案件承办人提问;

4. 在法定范围内,与原案其他当事人协商、和解。

 

二、在公开审查活动中,申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依法承担下列义务:

1. 未经主持人允许,不得发言或者提问;

2. 如实回答提问,客观陈述事实;

3. 不得吵闹、侮辱、谩骂他人;

4. 听从主持人指挥,遵守会场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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