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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检察院"四项措施"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检察机构设置工作
时间:2014-10-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黔南州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检察机构设置工作,要求州院政治部加大对全州各县(市)院生态环境保护检察机构的设置工作督促指导,通过两级院的共同努力,克服了时间紧、任务重、协调难等困难,顺利完成机构设置工作,目前州院和12个县(市)基层院生态环境保护检察机构均已获编办部门批复成立,且正式挂牌和配合人员开展工作。

  一、领导重视,亲自过问抓好抓实。州院党组高度重视两级院的机构组建工作,乔冀安检察长亲自督办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各县(市)院“一把手”牵头负责,层层督促、层层落实,在完成州院和1个指定基层院机构单设及其他基层院务必挂牌工作任务的基础上,超额完成6个非指定基层院机构单设工作任务,全州基层院单设生态环境保护检察机构设置达7个,为下一步更好地开展工作提供良好的组织机构保障。

  二、及时布置,思想统一措施得力。根据省院相关要求,州院于5月5日及时组织召开全州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会议。会上,州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王小华和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潘凤敏等领导同志向参会的各县(市)院检察长、政工科科长传达了高检院、省院的重要文件,从思想上统一认识,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并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会议明确提出5月底完成所有院的机构配置工作,除省编办下文必须单列的福泉市院外,还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了荔波院和罗甸院单设,其他院尽量争取单设工作目标。要求各院尽快与编办部门对接,在月中、月底分别报送机构设置工作的进展情况。

  三、注重实效,主动联系加强协调。机构设置工作涉及与党委政府、编制管理部门及上级院等多方沟通协调,通常情况下程序较为繁琐,办理周期较长。此次机构设置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故两级院在申报机构设置过程中,更为注重工作实效,努力提高办事效率,积极遵循“主动沟通协调、主动请示报告”的工作方式,加强与州编委及各地编办的沟通协调,畅通与省院、各基层院间的联系通报及信息报送,同时参考法院等兄弟单位的有益经验,加速机构设置的申报工作进度。

  四、形成合力,同步申报共同推进。在州院政治部的组织牵头下,两级院从中心工作大局和检察工作全局出发,上下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形成合力,通过定期通报、电话督促、主动沟通等多种形式,确保该项工作的同步申报同步推进,截止5月30日,州院和12个县(市)基层院生态环境保护检察机构均已获编办部门批复成立,且正式挂牌和配合人员开展工作。其中单设生态环境保护机构的基层院有福泉市院、罗甸县院、荔波县院、都匀市院、平塘县院、瓮安县院、贵定县院等7个县市院。三都、长顺、独山、龙里、惠水等5个院未单设,与民行部门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合署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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