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谈及其盗窃事实便胡言乱语,语无伦次,但一纸精神病鉴定点明了其刑事责任能力。近日,都匀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文某。
2016年11月一天,犯罪嫌疑人文某窜至一医院后门,发现被害人罗某背包拉链打开,趁罗某不备,将罗某放在背包内的一部苹果手机盗走。经鉴定,该手机价值人民币4548元。公安机关经调取案发现场周边监控视频,锁定犯罪嫌疑人文某并将其抓获归案。公安机关向都匀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后,检察机关在提讯文某时,发现文某思维不清淅,语无伦次,疑似有精神疾病,遂建议公安机关对其作精神病鉴定,并以证据不足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于2016年12月1日对其采取监视居住。
但时隔17天,犯罪嫌疑人文某又窜至街上,发现被害人吴某上衣右侧口袋揣有一部手机,趁其不备,将吴某一部手机盗走,随后将该手机以600元的价格出售,经鉴定,该手机价值人民币2519元。文某再次落网,但在讯问时谈及其盗窃事实时依旧胡言乱语,语无伦次。后经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诊断文某为待分类的非精神病性障碍,作案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都匀市人民检察院遂以涉嫌盗窃罪对文某批准逮捕。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