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ATM机上查询业务,发现别人忘记取走银行卡,一时贪念提取“意外财”,终将自己送进了看守所。
2016年7月一天,犯罪嫌疑人刘某来到都匀市开发区某银行办理业务,到准备查询卡内余额时,发现ATM机上遗留有一张银行卡没有退出,因一时贪念,把别人遗留在ATM机上6000元人民币取出后取卡离开。案发后,公安机关通过调取银行、取款机的监控录像,锁定犯罪嫌疑人刘某,并将刘某抓获归案。2017年1月4日,都匀市公安局以刘某涉嫌盗窃罪向都匀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检察官在提讯刘某时,对刘某的行为性质及法律后果进行了详细说明,在得知自己的一时贪念竟然触犯了刑律时,刘某悔不当初,并希望赔偿被害人损失,弥补其过错。鉴于刘某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较轻,且其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检察官经考虑,最终以无逮捕必要对刘某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