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领导简介
组织机构
工作职能
荣誉室
检察长信箱
在线调查
  通知 >>
官方微博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
代表委员之声
互联网督查
能力提升年
  友情链接
 
当前位置:首页>>生态保护检察>>检察活动
州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何可炼到罗甸督导涉黑涉恶案件的办理
时间:2018-08-01  作者:谢欣  新闻来源:黔南州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近日,黔南州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何可炼一行前往罗甸县督导“6.30”王某、阳某等人涉嫌黑社会性质团伙犯罪案件办理进展情况,罗甸县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办成员、罗甸县公安局相关人员陪同参加。

  督导会上,公安机关围绕该黑恶势力的组织架构、主要犯罪事实、现有证据情况及下步侦查计划向何可炼作详细介绍,同时说明该黑恶势力犯罪组织涉案人员众多、案情重大、复杂、组织架构明显,且可能涉及“保护伞”。

  听取案情介绍后,何可炼与公安机关相关人员、罗甸县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办与会人员就本案所涉及的黑恶势力犯罪组织性质、组织架构、主要犯罪事实、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及解决方案等进行了研讨,同时对本案下一步侦查工作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公关机关与检察机关要统一思想,打好配合,罗甸县检察院要组织精干力量,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提出的建议要可行,提出的问题要明确,让侦查机关能够精准发力,切实发挥监察机关提前介入的作用;同时要及时跟进整个案件发展进程,在开展工作过程中遇到困难要及时向上级院汇报,争取支持。

  二是侦查机关在证据收集过程中,要树立“以审判为中心”的办案理念,客观、全面的收集、固定证据,同时要注重证据的合法性。让案件时刻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三是在侦查过程中,如果该案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类犯罪,公安机关要紧紧围绕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开展证据采集工作,特别是组织特征和经济特征方面的证据要做牢做扎实,对该犯罪组织日常资金的来源和适用去向要予以查明并有材料印证。

 
 

黔南州布衣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版权所有  地址:  邮编: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10217144号-1 | 技术支持:正义网   访问量Web Track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