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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少年盗窃被抓 附条件不起诉助其圆大学梦
时间:2018-08-16  作者:赵金领、肖立宪  新闻来源:瓮安县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日前,在瓮安县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宣布室里,小朱(化名)留下了激动的泪水:“检察官阿姨,谢谢你们让我有上大学的机会,感谢帮助我的每一个人,上大学后我一定要努力学习,将来更好地回报社会 ”。

  2018年4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小朱为出行方便,伙同他人在瓮安县境内多处盗窃摩托车,很快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瓮安县检察院谨慎审查、走访,了解到小朱作案时为一名17周岁的在校学生,在家乖巧懂事,是父母心中的乖孩子,在学校遵守纪律,积极上进,学习成绩较好,有很大的可塑空间。承办该案的检察官认为如果将该案一诉了之,小朱将可能面临刑事处罚,无法再继续完成学业,大学梦将破灭,这不仅会在其心理上留下永远无法磨灭的阴影,也可能给其家庭造成伤害乃至为社会埋下安全隐患。

  

  综合考量后,秉着少捕慎诉重感化帮教的原则,检察官耐心细致地对小朱开展了教育工作,经教育,小朱对自己的盗窃行为深表悔恨,检察官还将小朱外出打工的父母叫回家,促成与失主的和解,其父母积极赔偿失主全部损失,失主对小朱的一时糊涂给予了谅解。同时,并与其父母签订监管协议,要求他们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在具备良好监护条件下,该院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小朱得以返校继续读书。承办检察官为不影响小朱的正常学习,通过电话、短信、座谈等方式定期对小朱进行回访帮教,同时加强与其班主任、父母的联系,掌握其思想动态、行为表现和学习情况。经过一个月的跟踪、回访、帮教,2018年5月,小朱成功的考上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实现了自己的大学梦。

  鉴于以上情况,该院在征求公安机关、受害人等有关方面意见后,于2018年8月根据相关规定对小朱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1年。 

  通过对该起案件的办理,瓮安县检察院通过对未成年被不起诉人的帮助、教育,将效果延伸至其身边人,使更多的人不仅感受到法律的威严,也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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