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独山县检察院首次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了该县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的黄某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犯罪案。
黄某在移送审查起诉前,认罪态度不好,存在抵触情绪,避重就轻,不完全认罪。在审查起诉阶段,该院尝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建议,对黄某进行规劝,以案释法,说服教育,展示了有力证据,使其供认了全部犯罪事实,自愿认罪伏法。
鉴于黄某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罪行,愿意认罪认罚,2018年11月8日,独山县检察院决定启动认罪认罚程序办理该案,依法通知其辩护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告知黄某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法律后果,当场听取值班律师意见,使其知悉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后,并同意承办检察官对其提出的量刑建议和适用简易程序办理建议,在律师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该案的成功办理,既有利于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及时惩罚犯罪,加强人权保障,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施行效果良好,又有利于充分发挥刑罚的惩罚警示和教育矫治功能,鼓励和促进更多的犯罪人认罪服法,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抗、修复受损社会关系,更好地服务县域经济社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