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独山县检察院、法院利用远程审讯系统公开审理一起介绍、容留卖淫案。独山县检察院检察长董贵成作为公诉人依法出庭支持公诉,独山县法院院长黄玉荣任审判员对此案进行审理。
经查,被告人岑某某从2015年起,在独山县百泉镇自己开设的宾馆内多次介绍容留王某某、蒋某某卖淫,并采用提成的方式,非法获利1200余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构成介绍、容留卖淫罪。
因被告人岑某某系女性,本地无场所,所以进行异地羁押,为充分运用司法资源、方便庭审,独山县检察院、法院利用远程审讯系统公开审理此案,庭审中,通过远程审讯系统对案件进行了规范的审理,整个庭审过程画面、声音实时同步传输,图像和声音清晰、流畅,多方位显示庭审现场,被告人岑某某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并表示愿意接受刑法处罚。结合岑某某犯罪情节和认罪态度,法庭当庭以岑某某犯介绍、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远程审讯系统的启用,不仅保证庭审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更大大减少了押解风险,节约了诉讼成本,提高了办案效率。也是“智慧检务”的成果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