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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点”齐抓,努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时间:2019-10-30  作者:丁永忠  新闻来源:黔南州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黔南州检察机关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专项工作推进纪实

  【新闻提示】自全省检察机关推进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营造企业健康发展法治环境专项工作以来,黔南州检察机关切实按照上级检察机关部署,立足检察工作职责,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抓好办案、服务、联动三个工作重点,全力推进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专项工作,为黔南州营商环境的不断优化贡献了黔南检察力量。

  2018年以来黔南州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企业或企业家为受害人的案件71151人,审查起诉中涉企业或企业家为被害人的案件68128人,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4000余万元。办理涉嫌犯罪企业家羁押必要性审查1313人。

  ——立足办案抓成效,突破“梗阻点”

  “只有立足办案,将每一件涉及企业和企业家的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考验的铁案,才能在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工作中有所作为”黔南州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马涛说。

  今年以来,黔南州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的工作指示,严格按照贵州省检察院傅信平检察长在全省检察机关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营造企业健康发展法治环境专项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要求,立足自身职责谋发展,结合侦查监督、刑事公诉、民事行政检察、刑事执行监督、控告申诉检察等职能出台《黔南州人民检察机关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专项工作方案》,为全州检察机关办理涉及企业及企业家的案件提供指引。

  在办理刑事案件时,黔南州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在“依法惩治犯罪,依法保护权益”上下功夫,严厉惩治侵犯市场主体投资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犯罪,维护市场主体管理秩序,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

  田某与高某系黔南某民营企业职工,二人利用职务之便盗窃该企业白糖21吨,后将白糖低价出售给王某等人。检察机关依法批捕并对田某、高某以职务侵占罪提起公诉,对王某等人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通过努力,田某、高某、王某等人累计退赃近14万元,挽回了企业的经济损失,有力的保护了企业的财产权。

  贺某借用沈某等十余人的身份证后申请成立某小额信贷公司,并完成相应审批手续,核准经营范围为小额贷款业务和票据贴现业务。公司成立后贺某采取开具“打借条”、“入股证明”、支付2分利息的方式非法向187人融资3000余万元,并以2-5分不等的利息对外发放贷款,后因资金链断裂而案发。检察机关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决贺某九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万。

  “正确区分民刑交叉案件,确保每个案件都得到正确、合法的处理”是黔南州检察机关长期坚持的办案原则。

  黄某为获取银行贷款,通过要求班某等人提供反担保、提供虚假房产证的方式骗取某担保公司担保,进而取得银行贷款60万元。后因黄某无力偿还银行贷款,某担保公司按照担保合同约定偿还了银行贷款及利息,并向黄某、班某等人追偿,追偿中某担保公司认为黄某构成贷款诈骗罪,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认为:黄某虽然有伪造房产证的行为,但是认定黄某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证据不足,因此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后班某认为该案系刑事案件,因此不能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为由,不服法院民事一审、二审、再审判决裁定,向我院申请监督,检察机关认为双方签订反担保合同真实有效,不因刑事案件而改变定性,依法作出不予以监督决定,并对班某进行多次释法析理工作。

  2018年以来,黔南州检察机关累计办理涉及企业家保护的民事行政监督案件47件,涉案金额5100余万元。

  ——立足职责抓服务,补齐薄弱点

  全州检察机关在省院的统一指导下,立足自身工作实际和本地企业家特点制定工作办法或者实施细则,保证保护企业家专项工作有方向,有行动、有举措,在服务企业、服务民生的下功夫、出实招、见真效。

  “只有搭建起企业与检察机关的桥梁,才能急企业之所急、想企业之所想,才能立足检察职能更好的服务企业”黔南州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唐正祥如是说。

  为搭建企业与检察机关的桥梁,黔南州检察机关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要求全州检察院班子成员必须深入企业实地走访调研,掌握本地营商环境的薄弱点,以此谋划检察机关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改善营商环境的措施。经过调研黔南州检察院出台了《黔南州人民检察机关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营造企业健发展法治环境的实施意见》,既巩固了调研成绩,又为下步工作指明了方向。

  召开“检察长·董事长”座谈会是黔南州检察机关将企业家代表“请进来”,聆听企业家代表意见建议的有力举措。在“两长座谈会”上,检察机关向企业家代表宣传了检察机关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措施,表明了检察机关发挥职责作用,不断优化黔南州生态环境的决心。同时,企业家代表也通过“两长座谈会”向检察机关反映了改善营商环境的意见建议,这些宝贵的意见建议检察机关均进行了分门别类,属于检察机关职责范围的依法办理处理,不属于职责范围的依法转交相关职责部门,同时向企业家代表充分进行说明。2018年以来,全州检察机关累计召开检察长董事长两长座谈会32次,邀请企业家代表460余位,与63家企业建立定点联系,一对一做好服务工作。

  搭建起企业与检察机关的桥梁重要的举措就是立足当地特色产业,与企业建立定点联系机制,通过邀请企业家参加专项工作新闻发布会、“检察官讲习所”、深入企业调研、对全州涉企案件进行综合研判等方式,开展调查研究并就黔南州企业家刑事风险进行分析,一对一做好服务工作,常态化开展检察官送法“进园区”“进民企”等活动。通过以案释法,加强典型案件剖析,促进企业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和经营管理,守法诚信、依法维权,2018年以来,全州检察机关共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95次,接受企业及职工法律咨询120余次。

  ——立足职能抓联动,巩固联结点

  “抓联动,聚合多方力量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形成优化营商环境合力”,自专项工作推进以来,全州检察机关始终将搭建联动机制作为推进工作的重要抓手。

  全州检察机关强化工作部署联动,树立一盘棋观念,打破“一亩三分地”的思维束缚,及时向州四大班子和州政法委汇报工作动员部署、工作推进情况,保证专项工作与州、县(市)营商环境整治工作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做到分工合作错位发展,同频共振合力推进。

  与各职能部门建立联动协作机制是保护企业家专项工作推进的有力举措。专项工作推进后,黔南州检察院立刻与州监委、州法院、州公安、州工商联等职能部门沟通,立足工作职责研究联系机制的建立,通过探索和努力,州检察院分别与职能单位建立了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衔接机制。同时,各县(市)人民检察院也立足工作职责,积极主动与各县(市)有关职能部门对接,建立各项联系机制。据统计,2018年以来,全州检察机关累计与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工作联系机制、联系制度57项。福泉市检察院还将保护企业家专项工作纳入全市营商环境专项工作整治方案,放在全市范围整体谋划推进。

  强化对外衔接的同时,坚持机关内部也要形成重大涉企案件会商机制,对办理的重大涉企案件进行风险评估,既保证案件依法处理又综合评价经济影响,注重从保护、促进、改善营商环境的角度合理依法的处理案件。自专项工作推进以来,黔南州检察机关将每一件涉企案件均纳入检察官联席会讨论范围,严格依法办案,并在保障检察官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同时,让每个案件都从社会、经济等多个角度得到考量。通过对法律事项的严格审查,综合考量多方因素,截止10月末,累计对43名涉案企业家作出不逮捕决定,对53名涉案企业家作出不起诉决定。

  目前,检察机关推进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正在黔南如火如荼的推进。黔南州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马涛说:“下一步,黔南州检察机关将在继续抓好“办案、服务、联动”的同时,将本院工作职责与黔南州“三大攻坚战”和“工业强州战略”深度融合,实现“主动监督、共赢监督、整体监督、联动监督、刚性监督”的逻辑转型,以实际行动促进黔南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打造民族地区创新发展先行示范区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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