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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周,黔南检察这些案件将举行公开听证(2月27日至3月5日)
时间:2023-02-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瓮安县人民检察院
公开听证公告

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工作要求,主动接受监督,本院拟对黎某某诈骗案,李某某非法持有枪支案,黄某某、程某涉嫌掩隐、帮信案等3案举行公开听证会。

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十条第(二)项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3年3月1日上午9:00

二、听证地点

瓮安县人民检察院一楼听证室

三、注意事项

(一)听证会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二)听证会旁听人员需佩戴口罩,出示身份证件。
特此公告

瓮安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2月26日




龙里县人民检察院
公开听证公告


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工作要求,主动接受监督,本院拟对陈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邓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何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徐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张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等5举行公开听证会。

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十条第(二)项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1、陈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2023年3月3日10:00-10:20;


2、邓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2023年3月3日10:20-10:40;


3、何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2023年3月3日10:40-11:00;


4、徐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2023年3月3日11:00-11:20;


5、张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2023年3月3日11:20-11:40。


二、听证地点

龙里县人民检察院公开听证室

三、注意事项

(一)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听证机构同意,不得拍照、录音、录像。

二)参加听证会的人员需要佩戴口罩,出示身份证件。
特此公告

龙里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2月26日




独山县人民检察院
公开听证公告

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工作要求,主动接受监督,本院拟对杨某某危险驾驶案、何某某危险驾驶案、吴某某危险驾驶案、韦某某危险驾驶案、张某某危险驾驶案、罗某某、杨某某挪用资金案等6案举行公开听证会。


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十条第(二)项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1、杨某某危险驾驶案:2023年3月1日09:00


2、何某某危险驾驶案:2023年3月1日09:30


3、吴某某危险驾驶案:2023年3月1日10:00


4、韦某某危险驾驶案:2023年3月1日10:30


5、张某某危险驾驶案:2023年3月1日11:00


6、罗某某、杨某某挪用资金案:2023年3月1日11:30


二、听证地点

独山县人民检察院二楼会议室

三、注意事项

(一)听证会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二)听证会旁听人员需佩戴口罩,出示身份证件。
特此公告



独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2月26日




罗甸县人民检察院
公开听证公告

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工作要求,主动接受监督,本院拟对罗甸县交通运输局对黔罗海事罚字[2021]03002号行政处罚检察监督案、罗甸县交通运输局对黔罗海事罚字[2021]05001号行政处罚检察监督案、罗甸县交通运输局对黔罗海事罚字[2021]03003号行政处罚检察监督案、罗甸县交通运输局对黔罗海事罚字[2021]06004号行政处罚检察监督案、罗甸县交通运输局对黔罗海事罚字[2021]06006号行政处罚检察监督案、韦某某危险驾驶案、王某某危险驾驶案、张某某交通肇事案等8案举行公开听证会。

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十条第(二)项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1.罗甸县交通运输局对黔罗海事罚字[2021]03002号行政处罚检察监督案:2023年2月27日9:00


2.罗甸县交通运输局对黔罗海事罚字[2021]05001号行政处罚检察监督案:2023年2月27日9:30


3.罗甸县交通运输局对黔罗海事罚字[2021]03003号行政处罚检察监督案:2023年2月27日10:00;


4.罗甸县交通运输局对黔罗海事罚字[2021]06004号行政处罚检察监督案:2023年2月27日10:30;


5.罗甸县交通运输局对黔罗海事罚字[2021]06006号行政处罚检察监督案:2023年2月27日11:00


6.韦某某危险驾驶案:2023年3月3日10:00


7.王某某危险驾驶案:2023年3月3日10:30;


8.张某某交通肇事案:2023年3月3日 11:00


二、听证地点

罗甸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室

三、注意事项

(一)听证会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二)听证会旁听人员需佩戴口罩,出示身份证件。
特此公告

罗甸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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